熱塑性聚氨酯未開封袋裝產品應存放于濕度50%以下、溫度35℃以下的陰涼處保存,保質期為24個月。超過保質期后,只要吸濕程度較低,產品的物性不會有很大的影響,但應進行產品物性指標復檢,復檢合格方能使用。正確的存儲方式和嚴格的保質期管理可以確保材料的性能和質量,提高產品使用壽命及安全性。因此,在使用熱塑性聚氨酯產品之前,請確保材料符合上述標準,以免影響產品質量與使用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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